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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互联互保融资

何为互联互保:
  是指3家(含)以上借款人,自愿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之间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向建设银行联合申请贷款,由建设银行确定联合体授信总额度及各成员额度,每个借款人均对其他所有借款人因向银行申请借款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建设银行藉此发放一定额度的信贷业务。

联合体组建原则
  ·相近地域、相同行业、相近规模、相近贷款需求的成员优先匹配组成联合体
  ·每个企业仅能加入1个联合体,在联合体每个成员均还本付息后,联合体才能解散
  ·申请联贷联保业务的借款人至少在3家(含)以上、10家(含)以内,成员全部为商贸类企业的不少于4家
  ·联合体成员须推荐一名牵头人,牵头人的诚信通年限原则上在3年(含)以上,负责联合体与建设银行的沟通事宜

有下列情况的不宜加入联合体
  1、 联合体各成员的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之间是家庭成员关系(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
  2、联合体各成员或其主要法人股东在联合体内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或者控制关系,联合体各成员或其主要法人股东直接或间接地与同一第三者存在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业务特点
  ·突破点:以联贷联保模式解决小企业融资的担保难障碍,通过互保互控机制缓解银行与借款人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还款责任:各成员对联合体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还本付息:按月付息,一次性还本
  ·担保方式:视每个成员的信用等级分别收取10-20%比例的保证金,在联合体最终解散之前,各成员的保证金不得提前支取;联合体各成员企业实际控制人对联合体全部债务出具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承诺书
  ·授信效期:1年
  ·授信额度:要控制在信用风险控制限额的70%以内,联合体各成员的授信额度宜大致相当,不得相互串用
1、试点期间,联合体各成员授信额度在100(含)万元以下的,各成员之间的授信额度之比不受1.5倍的限制
2、联合体任一成员授信额度在100至150(含)万元之间的,各成员之间的授信额度之比应控制在联合体授信额度平均数的1.5倍以内
3、联合体任一授信额度在150万元以上的,各成员之间的授信额度之比应控制在联合体中最低成员的授信额度1.5倍以内(含)
·贷款金额:联合体贷款总额度为各成员的授信额度之和,试点期间单个成员最高200万元
·贷款利率:最低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单个产品最低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
·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且单笔业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有效期间届满日
·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证券及其他权益性投资

借款人基本条件
1、客户为电子口岸高级会员
2、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稳定,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4、网络信用记录良好,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5、依法纳税、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素质良好、无恶意违约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
7、目前暂未在建行各分支机构有贷款余额

借款人放贷条件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合规,且不得用于证券及其他权益性投资
·持有人行核发的贷款卡(证)
·在建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开通建设银行网上银行(高级版)
·提交网络信息公开、网络监督、网络曝光许可函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出具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承诺书
·建设银行认为的其它必要条件

联系人:丁小姐  联系电话:0571-87850212